时间:2025-01-23 02:05:59
教室护眼灯国家标准
教室护眼灯的国家标准是根据GB/T 9473-2017《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第五条制定的。具体要求如下:
1. 教室应装设人工照明,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,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.7。
2. 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,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,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.8。
3. 教室宜采用3300K-5500K色温的光源,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。
4. 教室的统一眩光值(UGR)不宜大于19。
5. 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的条件下,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不应大于11W/m²,目标值应为9W/m²。
6.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,其维护系数应取0.8。
此外,教室护眼灯的蓝光危害应达到RG0级,即蓝光危害豁免级,这是目前最好的防蓝光等级。频闪方面,频率低于3125Hz时,波动深度应低于对应数据的计算数值,即为无危害或无影响级别;频率高于3125Hz时,即可免除考核,无需考虑频闪深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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